感谢您选择DianLe的企业邮箱服务。
请仔细阅读企业邮箱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由您在购买前通过在线勾选确认的方式与DianLe签订,如您愿意接受本协议并同意协议内容,点击确认勾选本协议即可继续进行购买流程。若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请立即停止后续购买程序,一旦您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完整信息并勾选协议进入购买申请程序,即表示您已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内容。
除非有特别说明,否则,本协议中的“用户”、“您”均指已属于DianLe注册用户且购买并使用企业邮箱服务的“付费用户”。
1. 服务内容
1.1本服务是DianLe向用户提供电子邮箱存储空间,并利用电子邮件系统为用户提供发送、收取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邮件托管以及其他相关电子邮件功能的服务。用户应当享有电子邮箱合法域名的管理权及使用权,企业邮箱地址的后缀名应使用用户拥有的合法域名,前缀名可由用户自行设定。
1.2用户成功购买本服务并开通后,DianLe以用户购买的最终使用者数为基础,向用户提供企业邮箱的管理权限、网页管理界面应用、相应的存储空间和使用说明等,并保证本服务的正常运行。
2. 您的权利与义务
2.1 您认可并接受,使用本服务须按照购买页面的要求如实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及必要信息并及时支付相应费用。如因资料缺失导致无法正常开通服务或延期开通的,DianLe不承担任何责任。您保证提交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否则由此引发直接或间接的纠纷,所涉及的任何责任或赔偿均由您承担。您同意DianLe可采用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向DianLe提供的任何信息若发生变化的,
您应保证在发生变化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等有效方式通知DianLe。如因上述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引起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2.2 您可享有在成功购买并开通本服务后,按照约定使用本服务的权利,并应对企业邮箱中的所有邮箱子账号、所有内容、所有活动和发生的所有事件负全部责任。
2.3 您理解并同意,您需自行准备接受本服务所需的硬件设备并开通互联网连接服务,本服务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硬件成本和数据流量费用,用户需自行承担,如因您缺少适当的硬件,或未成功连接互联网导致本服务无法正常使用,DianLe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您理解并同意,企业邮箱的合法使用权默认归属于最初购买该企业邮箱的DianLe账号的所有人,因企业邮箱的使用权归属而引发的纠纷或争议,DianLe有权自行判断并采取相应的适当措施。
2.5 您应当保证使用自己合法持有的且获得DianLe同意使用的域名作为绑定企业邮箱服务的域名,且遵守如下规则:
2.5.1用户保证合法拥有和控制作为企业邮箱后缀名使用的域名,并保证在本服务过程中能合法持有和管理该域名;如因您的域名失效、域名侵犯他人权益、违反政策法规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导致域名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DianLe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用户须正确进行域名解析配置,如因您未正确进行域名解析配置,或错误修改域名解析配置、原域名过期/失效后未及时更换绑定域名等原因导致本服务无法正常使用,DianLe不承担任何责任。
2.5.3您在绑定邮箱域名过程中如果存在不正当行为(例如非法占用他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域名)的,DianLe有权采取合理措施予以纠正,包括但不限于解除错误的域名绑定等。
2.6 您理解并同意,不同规格的企业邮箱的邮箱子账号个数、邮件存储数量、邮件存储空间、网盘空间、邮箱总存储空间等功能将存在差异。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购买并在其所购买的企业邮箱规格范围内进行使用,超出所购买规格上限的使用行为,可能导致邮箱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无法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不能正常收发邮件、数据丢失等,DianLe将对此不承担责任。
2.7您应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2.8您应承诺不进行下列行为:
2.8.1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利用在线企业邮箱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利用DianLe提供的企业邮箱分发垃圾邮件、连锁邮件或任何商业性质、非商业性质的邮件。
2.8.2利用DianLe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进行干扰或扰乱DianLe的网络服务或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的行为;
2.8.3利用DianLe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储存、发布传输如下信息或者内容,或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a.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b.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c.教唆犯罪的信息,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
d.诱导其他用户运行含有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邮件内容或点击含有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链接页面的;
e.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f.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g.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
h.其他超出DianLe提供的服务范围,可能给DianLe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由于您违反第2.8条的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以及给DianLe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DianLe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3. DianLe的权利与义务
3.1 DianLe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用户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用户支付相应费用后在约定时间内开通本服务。若您逾期付款,DianLe有权不予开通本服务并取消您的订单,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2.DianLe向您提供清楚的操作指引服务,并在出现相关服务问题或您操作不当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2.1您有权就服务质量问题向DianLe提出意见,DianLe会尽快响应,如该问题能及时解决的,DianLe将及时协助用户解决相应问题。
3.2.2当本服务的功能、价格、使用方式有变更时,DianLe会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用户。
3.3 DianLe负责为用户您提供企业邮箱服务并进行企业邮箱的日常维护,该等日常维护不包括数据备份工作,用户应自行负责企业邮箱内的数据备份工作,如数据发生毁损、丢失等情况,DianLe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DianLe可能会不时向用户发送服务通知、邮箱管理、邮箱业务活动等方面的邮件,用户您同意接收此类邮件。
3.5DianLe将消除用户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用户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DianLe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3.6如果DianLe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DianLe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用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服务暂停直至终止的处罚。DianLe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您理解并同意,DianLe有权依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的任何用户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用户应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您理解并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DianLe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3.7 DianLe向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DianLe或相应权利人所有,您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8 DianLe保证不会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用户企业邮箱账号中的信息、传输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
3.8.1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
3.8.2为维护DianLe及DianLe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
3.8.3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维护网络公共安全;
3.8.4用户同意DianLe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披露相关内容。
4. 费用及付款
4.1您同意并认可DianLe将在官网相关页面公示有关收费标准和要求,并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和市场变化等原因,调整上述标准和要求;或者根据当时的市场状况及自身经营政策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服务收费标准、优惠与促销政策等。
4.2 若您对DianLe提供的收费标准及通知内容有异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DianLe,并停止使用DianLe提供的所有服务;否则,视为用户认可DianLe制定的收费标准,双方应按照DianLe提供的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内容,进行相关费用的支付。您同意,因收费标准等事项的调整产生的任何纠纷,除法律明确规定外,DianLe有免于诉讼或仲裁的权利。
4.3如服务期满,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则您应在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支付续费款项,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届时,DianLe对产品的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您同意按照最新标准进行执行。
4.4 DianLe有权在用户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用户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
4.5您同意并认可DianLe价格体系中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如有)均为DianLe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 服务期限
5.1本服务有效期自DianLe收到用户支付的款项并为用户开通企业邮箱之日起计算,以DianLe系统记载日期为准;并以用户选购的产品类型为依据确认具体服务期限。
5.2 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5.2.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5.2.2您严重违反本服务协议,DianLe提前终止服务;
5.2.3服务协议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6. 服务终止及责任承担
6.1 在服务有效期间,如您提出终止服务要求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DianLe,但您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如您擅自终止本协议或服务给DianLe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2 如因您过失、违反法律或本在线条款等原因,DianLe提前通知您后可以提前终止服务。
6.3 如您违反其义务或者在本服务协议下的保证/承诺,DianLe有权关闭您的企业邮箱服务并不退还您已支付的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负责。
6.4 如果您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您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服务即告终止。DianLe届时将关闭您的企业邮箱使用账号。关闭账号之日起一个月内,若您依然没有续费,DianLe有权删除您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所有文件及用户数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负责。
6.5 如在服务期间或期满之后您需要DianLe的其他服务,双方可另行协商。
6.6 DianLe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内中断服务,或者由于互联网通路阻塞造成企业邮箱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属于正常情况,DianLe对此不承担责任。
6.7 如因DianLe企业邮箱产品自身原因造成不能为您提供正常服务,DianLe以天为单位向您赔偿同等使用天数。如果DianLe连续7日不能提供正常服务,您可以要求终止接受服务并退还未使用期间相应的款额。但非DianLe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Y2K问题、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6.8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的一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a.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b.本协议服务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c.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d.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e.一方在协议订立、履行中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f.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7. 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7.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7.3 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等非DianLe自身原因给您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DianLe承担责任。
8. 免责条款
8.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履行义务,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生事件一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8.2 若DianLe已通过公告、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前通知您需进行必要的维护,由此所引起的损失,DianLe不承担责任。
8.3 对于您自行安装软件或自行操作引发的任何故障、问题以及因您发布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影响,DianLe不承担任何责任。
8.4 DianLe仅对直接接受本协议服务的您承担责任,DianLe对通过您间接接受DianLe服务的第三方不承担责任。在履行本协议时,DianLe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您或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9.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受新加坡适用法律管辖,并根据新加坡适用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无论其法律规定冲突与否,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必须遵从新加坡法院的专属管辖。
10.附则
10.1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未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0.2 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判定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部分条款为非法的、无效的或无法执行的,则其余条款或部分条款不受影响,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仍然有效且可执行。
10.3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通知、要求、规则、政策等文件将会在DianLe官网上进行公示,并在发布后的十五 (15) 天内视为您已知悉。有关告知函或违规通知将可能以站内信或电子邮箱的方式发送至您的账户或联系邮箱内。
10.4 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10.5 DianLe在相关页面上对于企业邮箱服务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申请表格及DianLe用户服务协议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